仪器招标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气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

农业部环保所 2020-03-26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农业生态与环境治理研究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农业生态与环境治理研究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JJZC-2020-03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36188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

  联系方式:闫老师、022-236188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工、13920176153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是否进口

备注

1

全自动化学分析仪

1

进口

2:大理试验站16

2

低温冰箱

1

1:国产3

3

水质定位监测设备

10

进口

2:大理试验站16

4

信息采集与数据平台

1

进口

2:大理试验站16

5

气相色谱仪

1

进口

2:大理试验站16

6

自动气象站

1

进口

2:大理试验站16

7

纯水仪

1

1:国产3

8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进口

2:大理试验站16

9

凯氏定氮仪

1

进口

2:大理试验站16

10

微波合成仪

1

进口

3:团队进口6

11

凝胶渗透色谱仪

1

进口

3:团队进口6

12

微滴式数字PCR系统

1

进口

3:团队进口6

13

多联发酵罐

1

1:国产3

14

高速冷冻离心机

1

进口

3:团队进口6

15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1

进口

3:团队进口6

16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仪

1

进口

3:团队进口6

  项目预算:共651万元,本项目共分三个包,第一包40万元、第二包288万元、第三包323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2019年度或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2019年度或2020年度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26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两种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发售或网上报名,无论选取何种方式请供应商报名前致电咨询项目负责人高老师(13920176153)以获知对应方式的具体要求;(2)具体时间:上午09:00--下午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3)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4)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6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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