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 2020-03-02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科技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科技大学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9-cell腔电化学抛光装置涉酸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科技大学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9-cell腔电化学抛光装置涉酸系统
项目编号:206008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利峰
项目联系电话:021-2068553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科技大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中路393号
联系方式:杨利峰,021-206855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靖姝,021-62791919×198,zhangjingshu@shabidding.com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货物名称 | 简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1 | 9-cell腔电化学抛光装置涉酸系统 | 用于1.3GHz 9-cell超导腔的电化学抛光处理。其具体结构包括超导腔供配酸及循环系统、分段式水冷及测温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 | 1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投标);(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b) 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经营范围、经营许可(若有)等)。(2) 近三年(从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3)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5) 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提供过整体设计、编制技术规格或者提供过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02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汇款购买,请发邮件给招标机构联系人zhangjingshu@shabidding.com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参与竞争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期前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等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同时将支付凭证、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以邮件形式发给招标机构联系人以领购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3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
(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2) 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 账号:215080920510001
(4) 请在付款附言中注明:“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示例:“招标文件/20600501”)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收的投标文件也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