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02-19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自来水公司新-旧水厂、榜上水厂及鸿尾、竹岐污水厂药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自来水公司新-旧水厂、榜上水厂及鸿尾、竹岐污水厂药剂采购
项目编号:FJZFZB-G-2020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9503492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闽侯县
联系方式:洪工 0591-220711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1395034923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 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价(元/吨) | 最高限价总价 |
一 | 1-1 | 聚丙烯酰胺(PAM)助凝剂 | 0.5吨 | 32000 | 16000 |
1-2 | 盐酸 | 130吨 | 1000 | 130000 | |
1-3 | 氯酸钠 | 40吨 | 6300 | 252000 | |
1-4 | 聚合氯化铝 | 20吨 | 3000 | 60000 | |
1-5 | 液体聚合氯化铝 | 300吨 | 1100 | 330000 | |
1-6 | 氢氧化钠 | 1吨 | 5500 | 5500 | |
二 | 2-1 | 聚丙烯酰胺(PAM)助凝剂 | 4吨 | 32000 | 128000 |
2-2 | 液体聚合氯化铝 | 50吨 | 1100 | 55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二: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5-1本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材料;3.1.5-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3.1.5-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5-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3.1.5-7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3.1.5-8所投产品具有2012年以来卫生部门和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4.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7.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24日 09:00 至 2020年02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公对公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发邮箱至fjzfzb@sina.com。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