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某医院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等采购招标

锦州市政府采购 2020-02-17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某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医院2019年度50万元以下标内医疗设备自行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医院2019年度50万元以下标内医疗设备自行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SHG201912-2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6-89087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某医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马先生0416-29634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女士0416-8908777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预算单价(万元)

预算金额(万元)

分包预算(万元)

5

凝血分析仪

详见技术参数

1

签定合同后1个月内

 

朝阳

2.60

2.60

84.70

包埋机

1

锦州

19.00

19.00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1

锦州

50.00

50.00

医用培养/恒温箱

1

锦州

0.70

0.70

医用冰箱

4

锦州

0.40

1.60

酶联免疫分析仪

1

锦州

3.00

3.00

血库冰箱

1

锦州

1.90

1.90

血库冰柜

1

锦州

1.90

1.90

红细胞沉降仪

1

锦州

4.00

4.00

6

口腔全景X线机

1

朝阳

15.00

15.00

15.00

11

无创呼吸机

1

朝阳

2.00

2.00

77.00

转运呼吸机

1

朝阳

17.00

17.00

有创呼吸机

1

朝阳

17.00

17.00

激光治疗设备

1

朝阳

9.00

9.00

有创呼吸机

1

锦州

32.00

32.00

16

输血输液加温仪

1

朝阳

7.00

7.00

11.30

电动血压止血仪

1

锦州

4.30

4.30

合计


20





188.00

  

1.  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运杂费:中标投标人负责免费运输至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投标人应具有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声明文件);(四)生产企业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非生产企业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声明文件);(五)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报产品的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须具备所报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六)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生产商生产的同种产品参加投标报价,同种产品金额达到采购项目总额60%以上时,在计算投标(报价)人数量时,应视为一个投标(报价)人;(七)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17日 08:30 至 2020年02月2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或邮寄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或邮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注: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2020】25号)的规定,请各投标人前来报名时,提前电话联系。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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