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内蒙古工业大学全自动比表面及孔径分析仪(进口)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20-01-10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内蒙古工业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内蒙古工业大学采购光学测试软件(进口)、配套建模软件(进口)、全自动比表面及孔径分析仪(进口)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采购光学测试软件(进口)、配套建模软件(进口)、全自动比表面及孔径分析仪(进口)项目

项目编号:XHZX-HW-2019-01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471-657578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联系方式:段老师  0471-657578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武永峰  景洋  0471-3463567

代理机构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18条规定的条件;3、若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产品且不是设备制造商,供应商须持有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如原件为外文,须附由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译本);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所投包号若含进口设备需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明文件;6、供应商必须整包投标,而且每包只能有一种报价方案;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09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2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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