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南方海洋实验室2019年高分辨率同位素比质谱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珠海市政府采购 2019-11-20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方海洋实验室2019年高分辨率同位素比质谱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方海洋实验室2019年高分辨率同位素比质谱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LF0119GZ11ZC87/南海室招()20190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1688-175/1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港湾一号港五栋

  联系方式:郭老师 0756-39235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女士/黎女士 020-87651688-175/148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4000000 ;经费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2. 本项目采购高分辨率同位素比质谱仪1套,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0个日历天以内完成交货。

  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5. 本项目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6.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4.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且非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6.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1120 09:00 20191126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采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下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进行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如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点击链接:http://suppliers.chinapsp.cn,进行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谢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 020-87651688-401/411 ,邮箱 baoming87651688@163.com ()标书款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1212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1212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开实名通报等不同处罚措施:

  1. 从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4.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 投标人放弃投标,未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提前至少48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代理机构的;

  6.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7.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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