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遵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高效液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遵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10-28

  贵阳卓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遵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委托,对遵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采购检验检测设备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名称:遵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采购检验检测设备及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ZXZB-CG-2019-070

  3、项目序列号:ZXZB-CG-2019-070

  4、项目联系人:郭苇

  5、项目联系电话:0851-28937476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①薄层色谱数码成像系统1套(进口)②高效液相色谱仪2台(进口)

  (2)采购数量:3 台

  (3)采购预算:1,240,000元

  (4)最高限价:1,240,000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①薄层色谱数码成像系统 基本参数:光源频率:60KHZ,光源持续时间:可选择2,5,10,20,60分钟和无限大的持续时间,定时自动关闭,以保护光源持久耐用,防止实验人员使用后忘记关闭紫外灯导致损耗;动态范围 :>57 dB,线性分辨率0.025%, 噪音<6.0 LSB;②高效液相色谱仪 四元高效梯度系统:流速范围:0.01 – 10.000 ml/min;操作压力:≥5000psi(全流量范围);标准配置延迟体积(滞后体积):<650µL(包含标配的溶剂混合装置,泵,进样器及连接管路等),且不随反压变化;质保期1年及以上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遵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地点由业主指定)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供应商须具备下列合法有效证件:a、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副本;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没有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的须登录网站(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注册获取账号后方能报名。已注册的投标人直接进入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10-29 09:00:00至2019-11-04 17: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下载(未注册账号的需注册账号后登录)。

  (4)招标文件售价: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9-11-18 13: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11-18 13:30:00。

  12、开标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9-10-29 09:00:00至2019-11-18 13:3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在网上报名后获取保证金缴纳账户,投标人通过其在交易中心登记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该账户(包括电汇、网银和转帐),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帐 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14、采购人名称:遵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地址:遵义市汇川区雨水路50号。

  项目联系人: 李捷

  联系电话: 0851-28933163

  15、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阳卓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遵义市上海路沪路一号A栋二单元901(遵办)。

  项目联系人: 郭苇

  联系电话: 0851-28937476

  1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代理商以中型或大型企业产品投标的,视同中型或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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