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山西省公安厅气质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山西省公安厅 2019-10-14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公安厅的委托,对科技处理化检验装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科技处理化检验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KHW2019-05-054

  三、备案编号:购管备【2019】11731号

  四、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2包:投标人不得将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进口/国产

1

液质联用仪

2

7460000

进口

液相色谱仪

1

900000

进口

2

气相色谱仪

2

660000

进口

气质联用仪(GC/MS)

3

3150000

进口

  注:本项目采购货物为进口免税货物,货物的供应、运输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供货时间:甲方付款后7日内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无不良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结合本项目的特定条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或其中国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 一授权书;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0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三层73号窗口。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太原龙城支行

  账号:14001815208059555666

  联系人:程丽茹

  联系电话:0351-2772551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614室。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

  联系地址:太原市五一路36号。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351-3659779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

  项目联系人:韩晓博、付冲、邸明

  电话及传真:0351-277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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