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天津师范大学激光器等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师范大学 2017-02-27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天津师范大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师范大学激光器等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激光器等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HZ17-234-121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2-86397868转8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022-237664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022-86397868转806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左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激光器

1

2

二色耦合器

1

3

二色分光仪

1

4

抗静电/静电防护产品

1

5

近红外观察卡

1

6

强度调制器

1

7

光学平台

1

8

调制器驱动

1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不仅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同时还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最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含报表);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同时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94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3月08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2月24日 09:00 至 2017年03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左侧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3月08日 09:15 至 2017年03月08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左侧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3月0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左侧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师范大学和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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