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遵义市特检所X射线探伤机等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2017-02-10

  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MC-ZG20164009

  项目联系人:业务部

  项目联系电话:0851-28955943 13312336663

  一、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

  自动爬行B扫测厚系统、X射线探伤机;等

  (2)采购数量:1 批

  (3)采购预算:1,750,000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①检测原理:超声波B扫描;②探头:频率8Mhz ,直径不大于8mm;③增益:≥100dB;④最大可靠精度:0.1mm;等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②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上一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原件(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③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或原件;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或原件;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复印件或原件);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在副本中);

  (2)特殊资格要求

  ①A包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无效,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②B包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无效,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02-09 09:00:00至2017-02-23 17: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88/zunyihy/)报名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88/zunyihy/)报名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四、投标截止(开标)时间 : 2017-03-06 09: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六、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34,5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7-02-09 09:00:00至2017-03-05 17:0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 http://ggzyjy.zunyi.gov.cn:88/zunyihy/)在网上报名后获取保证金缴纳账户,投标人通过其在交易中心登记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该账户(包括电汇、网银和转账),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纳状态。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在网上报名后获取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银行:在网上报名后获取保证金缴纳账户

  帐 号:在网上报名后获取保证金缴纳账户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联系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宁波路93号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851-2865196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联系地址: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森林苑A栋9-5号

  项目联系人: 业务部

  联系电话: 0851-28955943 13312336663

  八、政府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 ;节能或环保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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