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延川县永坪镇政府关于总磷总氮检测仪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延安市政府采购 2018-12-17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川县永坪镇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延川县永坪镇政府关于总磷总氮检测仪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川县永坪镇政府关于总磷总氮检测仪的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CZFCG-2018-387

  三、采购人名称: 延川县永坪镇

  地址:延川县永坪镇

  联系人:乔伟

  电话:1340911368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川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911-8331531

  传真:0911-8331531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延川县永坪镇政府关于总磷总氮检测仪的采购项目2台

  项目概况: 按照省市县环保部门要求,结合污水治理工作,切实减小污水排放中总磷总氮的含量,永坪镇污水厂进出水口需采购安装总磷总氮监测仪2台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6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涉及本项目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2、代理人参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并提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的查询记录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2-17 10:00:00至2018-12-21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财政局一楼

  3、文件售价: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携带资质要求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1-10 10:0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01-10 10:0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财政局一楼财政局一楼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1-8331531

  2、开户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

  3、开户银行: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街分社

  4、账 号:2709041401201000024247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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