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台州市政府采购 2018-1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业主)委托,现就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标准品管理设备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本项目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ZGTZZB2018-04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公告期限:发布公告后5个工作日

  五、招标内容:

标项

确认书号

设备名称

台/套

预算/万元

是否进口

备注

01

台财采确[2018]4577号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180


02

台财采确[2018]4576号

气相色谱仪

2

100


03

台财采确[2018]4592号

分析天平(0.01mg、0.1mg)

5

20


台财采确[2018]4574号

显微摄影系统

1

5

台财采确[2018]4574号

倒置生物显微镜

1

9

台财采确[2018]4574号

高压灭菌锅

1

6

台财采确[2018]4574号

多功能酶标仪

1

20

台财采确[2018]4592号

生物安全柜

1

10

台财采确[2018]4592号

氮吹仪

1

10

04

台财采确[2018]4575号

微波消解仪

1

35


台财采确[2018]4027号

标准品管理设备

2

40

台财采确[2018]4027号

实验室用纯水机

4

20

05

台财采确[2018]4028号

食用油极性组分分离

系统

1

25


台财采确[2018]4028号

全自动稀释配标仪

1

20

合计

500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2、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21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289号耀达大厦2101室。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邮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资料请发至:zgtzfgs@163.com.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2月0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2、投标和开标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788号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会议室。

  3、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九、投标保证金:

  1、标项01: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标项02:贰万元整(¥20000.00);标项03: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标项04: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标项05:玖仟元整(¥9000.00)。

  投标保证金按各标项对应保证金金额单独打入且汇款单上应注明招标编号及标项号。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12月0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前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帐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招标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帐户。未在上述时间内确认入账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账号:19900101040031566

  2、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相应的单据上写明投标单位全称,“备注”或“交易附言”栏应写明所投标项的编号及名称。

  3、请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办理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的相关手续。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欢迎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继续购买招标文件。

  4、网上注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十一、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如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市府大道289号耀达大厦2101室); 联系人:戴艳燕; 联系电话:0576-89023210。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576-88456322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788号。

  2、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婕斐

  联系电话:0576-89023210、18968407875 传真:0576-81810806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289号耀达大厦2101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6-88206705 传真:0576-88206705

  地址:台州市纬一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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