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金昌市环境保护局红外气体分析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金昌市政府采购 2018-11-12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金昌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金昌市环境保护局超低浓度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JCZC2018GK-310

  二、招标项目内容: 购买1套便携式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测试仪;1套便携式标准气体稀释仪;1套便携式红外气体分析仪;1套便携式烟气分析预处理器;2支烟气含湿量检测器;1套标准液体样品稀释仪;3套瓶口分液器。(具体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预算价:105万元。

  四、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它证明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3、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4、提供2018年1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人员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装投标文件。

  (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公开招标时提供);

  (四)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参加公开招标时提供);

  (五)供应商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

  六、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投标人于2018年11月12日08:30分至2018年11月16日18:00分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jcggzy.gov.cn)在线报名,投标人点击进入“投标人登录”进入“进入新系统”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金昌市”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未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则视为无效报名,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招标单位自己承担。

  (二)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注册获取登录权限后方可在线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见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关于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增加用户登录方式的通知》。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进入“办事指南”进入“投标人”页面并下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并详细阅读操作说明。(网址: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jcggzy.gov.cn)。

  (三)招标文件询问、质疑受理时间: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年12月03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评标室:第一评标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昌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金昌市金川路

  联系人:卢加山 联系电话:17793531393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金昌市金川区天庆家园高层6栋

  联系人:段春变 联系电话:15109459057

  开标地点: 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地 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

  联系人:赵金娥 联系电话:0935-8325935

  监管部门:金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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