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天津海关大体积固相萃取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天津市政府采购 2018-11-01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海关(原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海关(原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环境污染检测实验室配套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原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环境污染检测实验室配套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H-TJSJ20185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33197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海关(原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五道2号

  联系方式:熊中强138211116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秦老师022-23319722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项目内容

项目预算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

二噁英样品净化系统

160万元

5

2

大体积固相萃取仪

74万元

2

3

索氏萃取仪

76万元

2

合计

31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4)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包括国税及地税)及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年1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 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2日 10:00 至 2018年11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及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五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标书费:600元/包。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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