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招标

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根系分析系统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北京市政府采购 2018-05-29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科学观测研究站仪器设备补充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科学观测研究站仪器设备补充购置

  项目编号:XM-0000042319180403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帅

  项目联系电话:010-844388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7号

  联系方式:李新宇,010-647352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8443883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9号院1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是否允许进口

报价方式

1

在线全自动植被指数光谱测量系统

1

如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国内制造的,报价方式为完税到采购人(买方)指定地点现场价。如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国外制造的,报价方式为免税到采购人(买方)指定地点现场价。

 

2

全自动双水头渗透计

1

3

分布式环境气象和剖面土壤水分长期监测系统

1

4

土壤入渗仪

3

5

根系分析系统

1

6

根系原位监测系统

1

7

十万分之一天平

1

8

百分之一天平

2

9

土壤养分测试仪

1

10

物候图像测定系统

2

11

土壤多参数测定仪

1

12

年轮分析仪

1

13

土壤重金属测试仪

1

14

大数据处理平台

1

完税到采购人(买方)指定地点现场价。

15

管道流速仪

1

如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国内制造的,报价方式为完税到采购人(买方)指定地点现场价。如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国外制造的,报价方式为免税到采购人(买方)指定地点现场价。

注: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2.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06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9号院1号楼4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9号院1号楼406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唯一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为法人本人的需提供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近三个月完整的缴税证明及社会保障性资金缴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2、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5、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6、执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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