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以下简称《意见》)。面向2035年,《意见》为国家高新区中长期发展明确了要建设成为“创新驱动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举措,必将对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的积极指导作用。
《意见》实施一年来,在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各国家高新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意见》总体部署要求,紧紧抓住“十四五”开局的重要时机,锐意改革,积极探索,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做强做优科技企业、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全面系统做好《意见》实施一年来的新做法、新成就的宣传工作,请你们认真总结并报送你区在《意见》实施中有效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新做法、新成就。现提出以下有关要求:
一、总结材料主要内容
通过打造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开放高地建设,着力实现“创新驱动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发展总目标,各国家高新区在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加大开放创新力度、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探索改革、科技战略力量培育、推动绿色发展与现代化治理等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新成绩、新体会及典型案例。
二、有关要求
1.总结材料要言简意赅,数据准确,字数1500字左右,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无知识产权纠纷。
2.请于2021年11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报送到科技部火炬中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瑜、魏颖、刘兰
电话:010-88656175、010-88656199、010-88656173
电子邮箱:peix@ctp.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宣传处(邮编100045)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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