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FZ法》等法律,规范指导江苏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固定污染源 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高蒸气压、易挥发的有机化学物质总称,含碳原子数一般不超过9个,主要包括脂肪族和芳香族的各种烷烃、烯烃、含氧烃和卤代烃等,如苯、甲苯、二氯甲烷、甲醛和乙酸乙酯等。
VOCs一般具有较强的刺激性和毒性,部分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相当一部分有恶臭、易燃易爆等特性。VOCs中有些化学活性很强,是引起光化学烟雾的因子之一,卤代烃类VOCs可破坏臭氧层,引起温室效应等性环境问题,工业、生活排放的大量VOCs对人体和生物健康、生态环境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2018年,ZG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提供了重要技术抓手及参考。但对于纳入ZD排污单位名录的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ZD源,目前VOCs在线监测的配套技术规范尚不完善,为规范指导全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解决目前存在的设备选型混乱、安装不规范、运行不稳定、验收不完全等问题,需要制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指南。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苏州工业园环境执法大队、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有关废气参数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要求、安装要求、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联网验收、日常运行管理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处理以及数据记录和报表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3836.1 爆炸性环境diyi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6157 固定汚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12 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DB11/T1367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31/1059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涉VOCs排放行业废气排放口安装的采用气相色谱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测量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关于润扬仪器VOCs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采用先进的气相色谱仪(GC-FID)监测有机挥发性气体浓度及特征污染物气体浓度,采用可以快速、连续在线监测有机挥发性气体浓度及特征污染物气体浓度,集数据采集、实时发布、数据审核、统计分析等功能于一体。
固定污染源VOCs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在线监测系统采用全程高温抽取法对样气进行抽取,采用气相色谱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技术(GC-FID)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在线监测。该系统由 VOCs(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监测子系统和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构成。
VOCs监测子系统主要由采样探头、伴热管线、预处理单元、 VOCs分析仪、电控单元组成,测量时烟气由机柜内的高温采样泵抽取,样气全程高温在180℃以上,经由采样探头、高温伴热管线、除尘过滤器后通入VOCs分析仪进行测量。为保证测量的长期准确性,系统集成有氮气、标气和零气,定期对系统进行零点和量程的标定。
本系统具有现场数据实时传送、远程故障诊断、报表统计和图形数据分析等功能,组网灵活,运行成本低。同时,系统采用模块化结构,组合方便,并且能够完全满足与企业内部的DCS系统和环保部门数据系统通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