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是2%以下即可,峰面积较小者可以酌情降低要求。
关于药品测定中液相色谱使用要求如下:
根据ZG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V D GX液相色谱法项下,系统适用性试验项下重复性的描述:
用于评价连续进样中, 色谱系统响应值的重复性能。采用外标法时,通常取各品种项下的对照品溶液,连续进样5次,除另有规定外,其峰面积测量值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2. 0%;采用内标法时,通常配制相当于80%、和120%的对照品溶液,加人规定量的内标溶液,配成3种不同浓度的溶液,分别至少进样2次,计算平均校正因子。其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2 . 0 % 。
根据测定法项下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中的描述:
通常含量低于0. 5%的杂质, 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偏差( R S D ) 应小于1 0 % ; 含量在0. 5 % ~2 % 杂质,峰面积的R S D应小于5 % ;含量大于2 %的杂质,峰面积的RSD应小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