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释放量国家标准:
1.居室空气中甲醛的Z高容许浓度为0.08毫克/立方米。
2.A类实木复合地板甲醛释放量小于和等于9毫克/100克(相当于欧洲同类产品的环保型);B类实木复合地板甲醛释放量等于9毫克—40毫克/100克(相当于欧洲同类产品的普通型)。
3.人造板材中甲醛释放量应小于0.20毫克/立方米;木地板中甲醛释放量应小于0.12毫克/立方米。
标准编号:GB18580-2001
标准名称: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