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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验收时需要进行作业现场辐射量检测吗

xinniang7758 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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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2009zhang
需要现场做剂量检测,以及周围剂量辐射源监测,查看是否有泄漏辐射,跟医院的CT,核磁监测方法大体相同
辐射剂量监测原则:
  ①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按规定交纳监测费。
  ②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个人剂量计。
  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单位负责。负责监测工作的单位应将监测结果及时通知被监测者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抄录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④个人剂量监测的仪器、方法、评价和记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担个人剂量监测的单位,必须参加卫生部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指导机构组织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报表格式将本地区的个人剂量汇总、超剂量受照记录和个人剂量档案建档情况逐级上报。
14 0 2016-05-23 0条评论 回复
黑界熠辰
当然要的了啊
13 0 2016-05-08 0条评论 回复
丶MuSic丶
要的的的的的
1 0 2016-04-23 0条评论 回复
xmx97869786
应该是需要的啊
8 0 2016-05-16 0条评论 回复
图图TBXN
肯定要做检测的
14 0 2016-05-08 0条评论 回复
聆听1你的哀伤7
必须检测国家规定: 第1条 本准则依游离辐射防护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准则用词定义如下: 一、核子反应器设施:指装填有核子燃料,而能发生可控制原子核分裂自续连锁反应之装置与其相关附属厂房及设备。 二、放射性废弃物独立贮存设施:指非位于放射性废弃物产生场所同一厂界内而独立设置之贮存设施。 第3条 设施经营者应依本准则于其辐射防护计画内拟订辐射工作场所之划分、管制及辐射监测,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实施。 第4条 设施经营者对于辐射工作场所内,为规范辐射作业、管制人员和物品进出,及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之地区,应划定为管制区。
6 0 2016-04-30 0条评论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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