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盘,报谷物300公吨,每公吨250美元FOB大连,发盘有效期为10天。3天后,B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两天后,B公司两次来电,要求将货物数量增加至600公吨,价格降至230美元/公吨,3天后,我公司将这批谷物卖给了另一... 我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盘,报谷物300公吨,每公吨250美元FOB大连,发盘有效期为10天。3天后,B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两天后,B公司两次来电,要求将货物数量增加至600公吨,价格降至230美元/公吨,3天后,我公司将这批谷物卖给了另一外商,并在第10天复电B公司,通知货已售出,但外商坚持我方交货,否则以我方擅自撤约为由,要求赔偿,问:我方应否赔偿,为什么 ?
不需要赔偿。
因为,B公司已经回盘,也就是说发盘已经失效。何况AB公司间并未签约。无所谓什么擅自撤约一说。
至于说A公司的做法也是有问题的,对于B公司的还价,不接受要及时答复,并重新确认报价。否则对他的商业信誉是有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