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瑞《枣窗闲笔》:宝玉系雪芹叔辈某人w型,并由此断定他是《红楼梦》的作者。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曹雪芹的著作权受到戴不凡等红学家的质疑。尤其近些年陆续发现的很多史料[5] ,1727年曹雪芹十二岁时,曹頫因亏空和骚扰驿站等罪被罢官入狱,1728年,曹雪芹十三岁时曹家被抄并随家人移居北京,他没有机会和可能像贾宝玉那样过锦衣纨绔、富贵风流的生活,没有过贾宝玉那样的经历,而脂砚斋批语称大观园的故事都是“作者曾经,批者曾经”,“有是人,有是事”,“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作者与余实实经历”,甲戌本《凡例》也强调小说是作者自身的经历。胡适的论断失去了基石,曹雪芹的著作权由此被不少研究者所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