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内毒素检查是一复杂的酶促反应过程,检查条件的任何变化都会对实验结果产生影响。ZG药典附录”细菌内毒素检验法“项下明确规定:
1、反应温度37℃±1℃,时间60min±2min。反应时间与温度一定要严格控制好,否则会得出错误结论。如果反应温度或反应时间不足都会-----出现假阳性;同时反应温度或反应时间超出药典规定会-----出现假阴性。
2、药典规定该试验应在1万级环境内的100级区域下进行。然而对试验室温度要求在检查项下未做明确规定,但从ZG药典凡例三十条4项下: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准。
我本人认为试验环境没有必要控制在1万级环境内局部100级区域下进行,因这种环境反而易污染内毒素(原因:以前试验时污染的内毒素溶液挥发后易从风口吹出)。但实验室温度Z好控制在20℃以下,这是一个酶促反应,温度对其影响比较大。
3、供试品溶液的pH值、离子浓度、鲎试剂的灵敏度及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等因素都会影响到试验结果。
因此,ZG药典2015年版开始对“细菌内毒素检查”做了较大修改:
① 做“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该试验的目的不仅是考察鲎试剂的灵敏度是否准确,也是考察检验人员操作方法是否正确及实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一次考核;
② “干扰试验”,当一个新的药品制订“质量标准”时或生产企业的原料来源、配方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都应做“干扰试验”;消除干扰的方法一般采用BET水稀释或加酸碱调节pH的方法消除干扰。其目的是确证供试品在该试验浓度及试验条件下对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的反应无干扰作用。
③ 平时做“细菌内毒素检查”试验时,分别做:供试品2管;PPC2管;阳性对照2管;阴性对照2管。并且规定当阳性对照管、PPC管都为阳性且阴性对照管都为阴性时实验才可认为有效。否则,实验结果无效。
原因:如果阳性对照管不是阳性,=====出现该问题的原因Z大可能性是出在“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的制备”diyi步,内毒素标准品或工作标准品加BET水复溶是很关键的一步,一定要按药典操作,既加BET水后在振荡器上振荡,15min,否则内毒素混合不均匀会出现这种清况;其次是更换不同批号或不同厂家的鲎试剂或BET水后,一定要做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否则不知该批鲎试剂灵敏度及检查用水是否符合要求。-
--------阴性对照管不是阴性说明BET水有污染。
---------PPC管应显阳性,而未显阳性说明供试品或供试品稀释液在该试验条件下对试验有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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