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规定:
一、断面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
评价时段内,断面水质为“优”或“良好”时,不评价主要污染指标。
断面水质超过Ⅲ类标准时,先按照不同指标对应水质类别的优劣,选择水质类别Z差的前三项指标作为主要污染指标。当不同指标对应的水质类别相同时计算超标倍数,将超标指标按其超标倍数大小排列,取超标倍数Z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当氰化物或铅、铬等重金属超标时,优先作为主要污染指标。
二、河流、流域(水系)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
将水质超过Ⅲ类标准的指标按其断面超标率大小排列,一般取断面超标率Z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对于断面数少于5个的河流、流域(水系),按“断面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确定每个断面的主要污染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