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取样方法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取样的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厂水泥的取样。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取样亦应参照采用。
二、术语
2.1 后工取样 用人力操作取样工具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2 机械取样 使用自动取样设备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3 连续取样 不间断地取出水泥样品的方法。
2.4 检查批 为实施抽样检查而汇集起来的一批单位产品。
2.5 编号 代表检查批的代号。
2.6 份样 由一个部位取出的规定量水泥。
2.7 混合样 从一个编号内取得的全部水泥份样,经充分混匀后制得的样品。
2.8 试验样和封存样
混合样均分为二,一份为试验样,用作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一份为封存样,密封贮存以备复验仲裁。
2.9 分割样 在一个编号内按每1/10编号取得的份样,用作分割样品质试验。
2.10 通用水泥 用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的水泥。
三、取样
3.1 取样工具
3.1.1 机械取样器
机械取样采用图B1所示的自动连续取样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机械取样装置亦可采用。
3.1.2 后工取样器
a.袋装水泥:采用图B2所示的取样管。
b.散装水泥:采用图B3所示的取样管。也可采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后工取样工具。
3.2 取样部位
a.水泥输送管路中(适用于机械取样)。
b.袋装水泥堆场。
c.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注:不应在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取样。
3.3 样品数量
3.3.1 混合样 取样数量应符合各相应水泥标准的规定。
3.3.2 分割样
a.袋装水泥:每1/10编号从一袋中取至少6kg。
b.散装水泥:每1/10编号在5min内取至少6kg。
3.4 取样步骤
3.4.1 自动取样器取样:采用3.1.1规定的取样装置取样。该装置一般安装在尽量接近于水泥包装机的管路中,从流动的水泥流中取出样品,然后将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4.2 取样管取样:采用图B2的取样管取样。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隹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4.3 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采用图B3的槽形管式取样器取样。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5 样品制备
3.5.1 样品缩分
样品缩分可采用二分器,一次或多次将样品缩分到标准要求的规定量。
3.5.2 试验样及封存样
将每一编号所取水泥混合样通过0.9mm方孔筛,均分为试验样和封存样。
3.5.3 分割样
每一编号所取10个分割样应分别通过0.9mm方孔筛并按附录A进行试验,不得混杂。
注:样品不得混入杂物及结块。
3.6 样品的包装与贮存
3.6.1 样品取得后应存放在密封的金属容器中,加封条。容器应洁净、干燥、防潮、密闭、不易破损、不与水泥发生反应。
3.6.2 封存样应密封保管三个月。试验样与分割样亦应妥善保管。
3.6.3 存放样品的容器应至少在一处加盖清蜥、不易擦掉的标有编号、取样时间、地点、人员的密封印,如只在一处标志应在器壁上。
3.6.4 封存样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3.7 取样单 样品取得后,均应由负责取样操作人员填写如下表所示的取样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取样的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厂水泥的取样。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取样亦应参照采用。
二、术语
2.1 后工取样 用人力操作取样工具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2 机械取样 使用自动取样设备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3 连续取样 不间断地取出水泥样品的方法。
2.4 检查批 为实施抽样检查而汇集起来的一批单位产品。
2.5 编号 代表检查批的代号。
2.6 份样 由一个部位取出的规定量水泥。
2.7 混合样 从一个编号内取得的全部水泥份样,经充分混匀后制得的样品。
2.8 试验样和封存样 混合样均分为二,一份为试验样,用作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一份为封存样,密封贮存以备复验仲裁。
2.9 分割样 在一个编号内按每1/10编号取得的份样,用作分割样品质试验。
2.10 通用水泥 用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的水泥。
三、取样
3.1 取样工具
3.1.1 机械取样器 机械取样采用图B1所示的自动连续取样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机械取样装置亦可采用。
3.1.2 后工取样器 a.袋装水泥:采用图B2所示的取样管。b.散装水泥:采用图B3所示的取
样管。也可采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后工取样工具。
3.2 取样部位 a.水泥输送管路中(适用于机械取样)。b.袋装水泥堆场。c.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注:不应在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取样。
3.3 样品数量
3.3.1 混合样 取样数量应符合各相应水泥标准的规定。
3.3.2 分割样 a.袋装水泥:每1/10编号从一袋中取至少6kg。b.散装水泥:每1/10编号在5min内取至少6kg。
3.4 取样步骤
3.4.1 自动取样器取样:采用3.1.1规定的取样装置取样。该装置一般安装在尽量接近于水
泥包装机的管路中,从流动的水泥流中取出样品,然后将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4.2 取样管取样:采用图B2的取样管取样。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隹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4.3 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采用图B3的槽形管式取样器取样。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5 样品制备
3.5.1 样品缩分 样品缩分可采用二分器,一次或多次将样品缩分到标准要求的规定量。
3.5.2 试验样及封存样 将每一编号所取水泥混合样通过0.9mm方孔筛,均分为试验样和封存样。
3.5.3 分割样 每一编号所取10个分割样应分别通过0.9mm方孔筛并按附录A进行试验,不得混杂。
注:样品不得混入杂物及结块。
3.6 样品的包装与贮存
3.6.1 样品取得后应存放在密封的金属容器中,加封条。容器应洁净、干燥、防潮、密闭、不易破损、不与水泥发生反应。
3.6.2 封存样应密封保管三个月。试验样与分割样亦应妥善保管。
3.6.3 存放样品的容器应至少在一处加盖清蜥、不易擦掉的标有编号、取样时间、地点、人员的密封印,如只在一处标志应在器壁上。
3.6.4 封存样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3.7 取样单 样品取得后,均应由负责取样操作人员填写如下表所示的取样单。
×××水泥厂取样单
——————┬————————┬——————┬———————┬————————
水泥编号 │ 水泥品种及标号 │ 取样日期 | 取样人签字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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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附录A 分割样品质试验(补充件)
A1 试验方法
分割样的品质试验按通用水泥相应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进行。其他水泥亦应参照采用。
A2 要求
A2.1 分割样试验每季度进行一次。可任选一个品种、标号。
A2.2 分割样的品质试验结果必须符合水泥标准技术要求。
A2.3 分割样取得后应立即进行试验。全部样品必须在一周内进行完毕。
A2.4 当分割样试验结果有低于水泥的技术要求时,或水泥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大于6%时,即应每季度进行二次;当仍有低于技术要求,或变展览纱数大于6%时,则每月进行一
次。
A2.5 以上试验次数的增加,直至分割样试验结果全部符合A2.2的要求时,方可恢复为每季一次。
A2.6 增加试验时,一般应用同品种、标号的水泥。
A3 变展览纱数的计算 -
A3.1 分割样平均值X
- 1 10
X=— ∑ X8 ………………………(A1)
10 i=1
式中:Xi——分割样抗压强度值,MPa。
A3.2 分割样标准偏差S
分割样标准偏差S按式(A2)计算:
10 -
∑ (Xi-X)[2]
i=1
S=——————[1/2]………………………(A2)
10-1
A3.3 分割样变展览纱数Cv
分割样变展览纱数Cv(%)按式(A3)计算:
S
CV=—— ×100 …………………………………(A3)
X
附录B 水泥取样器(参考件)
B1 自动连续取样器 自动 连续取样器主要适用于水泥成品及原料的自动连续取样,也适用于其他粉状物料的自动连续取样。
B1.1 结构 自动连续取样器结构。
B1.2 技术要求
B1.2.1 混料筒规格分为两种:A型内径500mm×225mm,B型内径300mm×150mm。
B1.2.2 混料筒Z大装料量:A型为15kg,B型为5kg(物料密度不小于28g/cm[3])。
B1.2.3 电动机功率:120W。
B1.2.4 取样量应可调,调节范围为0 ̄8kg/h。
B1.2.5 取样调节阀及倒料翻转门应灵活自如。
B1.2.6 倒料门四周及各部位密封性能良好,无明显漏灰现象。
B2 袋装水泥取样器 代装水泥取样采用如图B2所示的取样管。
B3 散装水泥取样器 散装水泥取样采用如图B3所示的取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