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正常运行、实验人员、物品和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3.职责
3.1检验科科长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实施。
3.2进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4.具体要求
4.1实验室处理和操作标本以及进行诊断实验时应该穿戴个人防护设备(衣、手套、护目镜)实验室外禁止穿实验工作服、防护服等实验服饰(如在办公室、卫生间等)。
4.2实验室内着不露脚趾的实验工作鞋。
4.3禁止在实验工作区吃、喝、化妆和操作隐行眼镜,或者进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4.4禁止在实验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4.5实验室防护服和日常服饰分柜存放(不应放在一起)。
4.6结果观察时不打开容器观察允许在生物安全柜外进行,否则必须在生物安全柜进行。
4.7实验材料的携出:确保不含感染性的实验材料才可以从实验室携出,容器表面应用75%乙醇消毒。
5.实验室管理制度
5.1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门口应有国际生物危险警告标志。
5.2 实验过程中,严格按有关操作程序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
5.3用移液器吸取液体,严禁口吸。
5.4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需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开始工作。每年定期进行培训,保证其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掌握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由实验室负责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5.5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5.6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5.7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留本底血清,同时进行有关的检测,以后定期复检。如有疫苗必须进行免疫注射。
5.8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前必须经可行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5.9工作前后应消毒,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6.实验室特殊管理制度
6.1进行感染性实验时,禁止他人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入内,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YZ剂的人员不许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入内。
6.2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有效的培训和模拟训练。掌握预防暴露和暴露后的消毒处理程序。
6.3实验室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相应的抗体水平测定。
6.4实验室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如针刺和切伤、皮肤污染、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和口鼻眼内、衣物污染、污染试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视事故类型的不同情况,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具体措施按《紧急情况处理规程》执行。
6.5填写意外情况登记与处理记录表,并按规定报告给有关部门。
6.6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实验室内使用锐器。
6.7剩余的样本应密封后置于适当条件下保存。
6.8实验过程中应使用检定合格的二级生物安全柜。
6.9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修前必须严格消毒,方可运出。
7.实验室工作区要求:
7.1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放入实验室。
7.2任何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每一实验步骤完成后,均应清理台面,所有用过的试剂均应归回原位,工作结束后,工作台表面应净化(如用0.5%过氧乙酸喷洒、檫试后再用清水檫干,或75%乙醇檫试)。
7.3所有污染的物品、标本和培养基在丢弃或清洗再利用之前应先进行净化。
7.4能打开的窗子安装防蚊虫纱窗,有防鼠设施。
7.5在同一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相关实验活动。
8.个体防护制度:
8.1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室工作服、实验服或连衣裤。
8.2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用过的手套在无菌条件下摘脱,随后必须洗手。
8.3实验人员应该勤洗手,尤其是处理传染性物质之后,实验结束后及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及吃饭之前,必须洗手。
8.4当有必要保持眼睛和面部以防紫外线辐射或实验材料喷溅、冲击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全防护面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