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因素风险分析:
5.1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13 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5.102 有麻醉性或其蒸气有麻醉性。
5.109 有毒,易燃。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2.1类 易燃气体
侵入途径:吸入
健康危害:急性中毒 吸入丙烷后仅有不同程度头晕。工业生产中常接触到的是丙烷、乙烷或丁烷等混合气体,可引起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症状,严重时表现为麻醉状态及意识丧失。
慢性影响 长期低浓度吸入丙烷、丁烷者,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及多汗、脉搏不稳定、立毛肌反射增强、皮肤划痕症等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现象,并有发生肢体远端感觉减退者。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害。
燃爆危险: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混合气体(丙烷50.15%,乙烷19.3%,丙烯15.1%)小于50g/m3,大鼠和小鼠均无中毒症状;110~126g/m3时,出现轻度麻醉;400~500g/m3时,出现麻醉状态,有的为深度麻醉,均无死亡。
LD50:
LC50:
刺激性: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动物暴露于以丙烷为主的混合气8.53~12.16g/m3,2小时/天,6个月,神经活动先YZ,后期兴奋,血红蛋白轻度减少,体温调节轻度改变。肺少量出血,肝和肾轻度蛋白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