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做服装零售的,公司店面是租来的 然后装电梯 因为退租的时候电梯肯定是带不走的 这个电梯应该记入固定资产吗?还是应该 做长期待摊费用,这中间又涉及到一个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贵公司购买的电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应当作为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确认固定资产,可以单独记账与核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ZY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贵公司购买电梯的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