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动火六严格
①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②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③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④不清除易燃物,禁止动火。
⑤防火监护员不在场,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⑥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2 原则
①可动可不动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动到安全区域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用火,一律禁止。
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有效。
③动火人和防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票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防火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④生产装置进行大修,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料都应彻底撤出。送至装置外存放。并加盲板与装置完全隔绝。
⑤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并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