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 1 机械加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1.1 机械设备操作者,除应认真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相应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1.2 从事机械加工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安全考核且身体健康,方可独立操作。 1.3 工作前,操作者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的防护用品,女工的头发应压入帽内,严禁戴手套操作机床。 1.4 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防护信号、保险、联锁、电气等安全装置和设施是否良好,经慢速空转试车,确认无故障后方可进行工作。 1.5机械设备和手用电动工具的绝缘应良好,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使用局部照明和手提行灯时应为3 6 V以下的安全电压。 1.6工作中发生故障或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及时找有关人员修复,不准带故障运行。 1.7操作人员工作时不准打赤脚,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工作时操作者必须踩在木质脚踏板上。 1.8在进行变速、测量尺寸、装卸零件、刀、夹、火、模具、清理和加油等工作时,必须停车,关闭电源。严禁用手刹车。 1.9设备运转时,机床床面不准堆放浮动物件,不准用手检查加工表面粗糙度,铁屑不准用手拉或嘴吹。 1.10 操作者必须精力集中,遵守纪律。工作前,不得饮酒。设备运转时,不准擅自离开机床,若离开时应关闭电源。 1.11凡是有通风装置的的工作场地,工作前。应打开通风设备, 保证室内通风良好。除尘设备要定期清理。 1.12加工铸件、铝镁合金、非金属材料和干磨削时,必须戴口罩,了解材料性能,选择适当的切削量。 1.13拆装、搬运笨重物件需使用吊车时,应遵守吊车安全操作规程,二人以上搬运,须统一指挥,互相协调。 1.14使用手用工具应遵守相应的安全制度,增设防铁屑飞溅的安全网。 1.15使用易燃品应远离火源。易燃品要集中保管,废油定点管理,个人不许存放任何可燃物品。 1.16工作场地,必须保证安全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无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证使用性能可靠。 1.17交待任务时,要把安全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1.18工作完毕后,关闭水、电、气等开关,清理现场,工件工具摆放整齐,做到文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