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消防工程管系部分可分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淋系统两大部分,其管道,阀门,支架的安装具体要求如下:
diyi节 施工条件
1.1 设计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并经报经业主及监理批准。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并向班组作了交底。临时设施及供水、供电能满足正常施工要求。相关机具已配齐并进入现场,具备施工作业条件。
1.2 与管道安装有关的建(构)筑物已经基本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并向安装单位提供必须的资料,能满足安装要求。关联设备就位安装完毕。
1.3 必须在管道安装前完成的有关工序:如清洗、脱脂、内防腐等已进行完毕。
1.4 管子、管件、阀门等已经校验合格,并具备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有关技术证件。
管材、管件、阀门等已按设计要求校验无误,内部已清理干净,无杂质。
第二节 施工顺序
2.1 熟悉图纸技术资料。
2.2 仔细熟悉所有有关的建筑、结构和室内装饰图并了解其它机电专业对本工程的要求。
2.3 绘出工作图和材料采购。
2.4 施工测量与放线。
2.5 管件预制加工、组装(包括二次镀锌前的预装),支(吊)架制作。
2.6 管道敷设及安装、与设备连接、自控仪表及其管道安装
2.7 试压及清(吹)洗、防腐及保温。
2.8 交工验收。
2.9 安装顺序即可表示为:
安装准备→ 预制加工 → 干管安装→ 立管安装→ 支管安装→ 管道试压 → 管道冲洗→ 管道防腐和保温。
3.8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9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3.10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 道外径相同。
3.11 管道预制应考虑运输和安装的实际情况,并留有调整活口,预制完毕的管段应予编号,并应将内部清理干净,封闭管口,严防杂质进入。
3.12 预制组合件应具有足够刚性,其重量与现场施工机械吊装能力相适应。
3.13 预制组合件起吊前应按其ZX位置正确地绑扎绳扣,以保证平稳起吊,吊装过程中不允许对象产生性变形。
3.14 预制组合件不允许长期处于临时固定状态。
3.15 除水泵出水管外,所有管道的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给水管道坡度正、负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要求的三分之一。在需要的地方必须装设排水龙头,确保每段管道均能排水,龙头必须装在主管上单向阀和隔离阀门的静止处,龙头尺寸如下:100mm及以上的管道为DN20;80mm及以下管道为15mm。全部龙头采用炮铜制造。管道的坡度可用支座下的金属板调整。吊架用吊杆螺栓调整。垫板应与预埋件或钢结构进行焊接,不得加于管道和支座之间。
3.16 法兰及其它连接件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上。
3.17 埋地管道安装时,如遇地下水或积水,应采取排水措施。埋地管道试压防腐后,应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18 凡过楼板、墙壁、基础的管道,应加装套管进行保护,在套管内一般不应有管口接口。管道与套管的空隙应按工艺要求或规范规定堵塞。
3.19 管道连接时不得用QL对口。用加热管子、加偏热或多层热等方法来消除接口端面的空隙、偏差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镀锌钢管应用螺纹连接,被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管螺纹露出部份和埋地部份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应牢固,管螺纹根部有外露螺纹,接口处无外露油麻。镀锌钢管不得有焊接口。
3.20 管道安装工作有中断时,应及时封闭敞开的管口。
3.21 焊接要求
3.21.1钢管焊接时,环向焊缝距支架净距不应小于100mm;需热处理的焊缝距支、吊架不得小于焊缝宽度的五倍,且不小于100mm。在管道焊缝上不得开孔,如必须开孔时,焊缝应须无损探伤,且检查合格。直管管端两相邻环形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管道任何位置都不得有十字形焊缝。接口焊缝距起弯点(不包括压制弯和热推弯管)不得小于1个管径,且不小于100mm。不同壁厚的管节对口时,管壁厚度相差不宜超过3mm。不同管径的管节相连接时,应用渐缩管连接,按实际情况可选用摔制、定型或卷制(适用钢板卷管)渐缩管,不准用抽条式渐缩管。不得在管道的任何焊缝处开孔;不得在管道的任何位置上开方孔;直线管段中间不应采用长度小于800mm的短管拼接。
3.21.2钢材焊接材料必须与母材相同,头层焊接采用氩弧焊打底,后采用手工电弧焊。管子对口的错口偏差,应不超过管壁厚的20%,且不超过2mm。调整对口间隙,不得用加热张拉和扭曲管道的方法。焊接管道分支管,端面与主管表面间隙不得大于2mm,并不得将分支管插入主管的管孔中,分支管管端应加工成马鞍形。双面焊接管法兰,法兰内侧的焊缝不得凸出法兰密封面。
3.21.3 管子管件的坡口形式、尺寸及组对的选用除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GB50235-97规范。Ⅰ、Ⅱ级焊缝的坡口加工采用机械方法;Ⅲ、Ⅳ级焊缝的坡口加工采用氧-乙炔焰等方法。
3.21.4 管子、管件组对时,坡口表面上不得有裂纹、夹层等缺陷,对坡口及其内外侧用手工或机械方法清除油、漆、锈、毛刺等污物,清理合格后及时施焊。
3.21.5 焊条焊剂按出厂说明书进行烘干,使用中保持干燥,焊条皮无脱落和显著裂纹。
3.21.6 管子、管件组对时的点固焊的工艺措施及焊接材料与正式焊接一致。焊缝表面质量按各类焊缝质量要求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
3.21.7 双面焊缝须清理焊根,显露出正面打底焊缝金属,焊接头表面不得有气孔、夹渣、裂纹、弧坑、咬肉等缺陷,不应保留熔渣与飞溅;焊接接头咬边的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00 mm,焊接接头两侧咬边的总长不得超过该条焊接头总长的10%,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 mm。接弧处应保证焊透与熔合,焊缝外形应尽量连续、圆滑、,以减少应力集中。纵、环焊接对口的错边量b、焊接接头的形成的棱角E、焊肉宽度、高度均要符合相应规程要求。
3.21.8焊接环境出现下列一情况时,(风速大于10m/sec;相对湿度大于90%;雨雪环境;)须采取有效措施,否则禁止施焊。
3.22 管道支架的制作与安装
3.22.1 管道支、吊架安装应符合1996年版国标S161《管道支架吊架》的要求。管架制作时,下料、钻孔均不得用气割气焊。
3.22.2 管道支架的焊缝宽度除设计注明外,均不得小于4mm,并应全长满焊。
3.22.3 管道支架的防腐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如无设计要求,管架应在除锈后刷红丹一遍、面漆两遍后才能进行支架安装工作。
3.22.4 管架应构造正确、布置合理、埋设平整牢固,成排支架应排列整齐,与管道接触应紧密。
3.22.5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应当有3~5mm间隙。有热伸长管道的支架应按管段的热伸长ΔL向热膨胀反方向量出ΔL/2的偏移量。吊架的吊杆应垂直安装,长度能调节。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杆,应向热膨胀反方向偏移ΔL/2。
3.22.6 固定在结构上和管道支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如固定支架上的膨胀螺栓的位置应在梁轴线的上部(梁的受压区)。
3.22.7 槽钢门型支架制作时应采用45°拼缝焊接。角钢支架制作的拼缝应使角钢在同一平面上。
3.22.8 管道井内的立管安装应合理设置承重支架和支座。对有热伸长的立管除了考虑其本身重量外,还应考虑管道的内压力,补偿器的反力等受力因素。对按规定设置的固定支架应有足够的承重能力。
3.22.9 雨水管在直弯排水口上方150mm处应设置支架固定。外墙雨(污)水管支架宜用扁铁制作的抱箍支架或角钢制作的T形支架。
3.22.10 镀锌管与支架处应用橡皮或石棉板隔离(或用镀锌支架或涂环氧富锌漆);塑料管应用牢固的塑料抱箍支架,如采用扁铁抱箍支架应橡皮隔离,不得使用硬物隔垫,以免损伤管子。
3.22.11 设备及水泵的进出口处应专设支架,在设备及水泵管道的软接头处,应合理设置支架。
3.22.12 给水及热水立管的钢管管卡安装,层高≤5m,每层1个,层高>5m,每层不得少于2个。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1.5~1.8m,两个以上管卡,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22.15 直线管段支、吊架的间距应根据不同材质应符合表的规定
2.23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平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平行时,曲率应平行、间距相等。
3.24 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法兰应与管子垂直,其表面应互相平行,热水管道的法兰衬垫,宜采用石棉橡胶垫;给排水管道的法兰衬垫,宜采用橡胶垫。法兰的衬垫不得突出管内,其外圆到法兰螺栓孔为宜。法兰中间不得放置斜面垫或几个衬垫。连接法兰的螺栓应保持同一方向,室外立管的连接螺栓应朝下。连接螺栓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宜大于螺栓直径的1/2,也不能缩在螺母内。
3.25 钢管弯制的技术质量要求:
3.25.1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热弯: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3.5倍(R≥3.5Dw);
② 冷弯: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4倍(R≥4.0Dw);
③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1.5倍(R≥1.5Dw);
④ 冲压弯头:应小于管子外径(R≤Dw);
3.25.2 弯管的椭圆率,DN≤150mm,≯8%;DN≤200mm,≯6%;
椭圆率可按下式计算:
椭圆率=(D-D1)/D×100(%)
式中:D----管子的原外径(mm)
D1----管子弯曲呈椭圆的扁外径(mm)
3.25.3 弯管的壁厚减薄率不得大于15%。可按下式计算:
壁厚减簿率=(δ-δ1)/ δ×100(%)
式中: δ---管子的原壁厚(mm)
δ1---管子弯后的壁厚(mm)。
3.25.4 折皱不平度:DN≤125mm,不得超过3mm;DN≤200 mm,不得超过4mm。
3.26 弯制方形伸缩器,宜用整根钢管弯成。如需要接口,其焊口位置设在垂直臂的中间。方形伸缩器水平安装,应与管道坡度一致;垂直安装,应有泄水、排气装置。安装伸缩器,应作预拉。如无设计要求,方型伸缩器预拉长度为ΔL/2,允许偏差+10mm;套管伸缩器预拉长度应符合下表规定(允许偏差+5mm):
7.消防喷淋管道安装要求
7.1 管网安装 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8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80mm时,可采用沟槽式配件连接。连接后,均不得减小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
7.2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的管道内部的杂物。
7.3 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大口径管子可用氧乙炔切割机进行切割和坡口:坡口面应用角向砂轮机打磨清洁,坡口角度符合要求,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 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7.4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7.5 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外部清理干净。
7.6 焊接连接应符合《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7.7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ZX线与梁、柱、楼板等的Z小距离应符合表规定。
7.8 消防喷淋管道固定支架设置应合理、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规定。
7.10 固定支架,吊架与喷头的距离应不宜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且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且间距在同一个工程中应一致。成排的喷淋管道、喷头及支架应成一直线。
7.11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7.12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7.13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7.14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成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7.15 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