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ZD管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项目包含:电能表、出租汽车计价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加油机、称重传感器、称重显示器、非自动衡器和天平,共十项。
二、非ZD管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项目
包含: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平面光栅摄谱仪(发射光谱仪)、多道光电直读光谱仪、在线式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红外线气体检测器、大气采样器、水质在线检测仪CODcr、便携式气体分析仪、烟尘测试仪、烟气分析仪、红外线气体分析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电导率分析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氨氮分析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pH(酸度)计、溶解氧监测仪、磁致伸缩液位计、玻璃板液位计、磁翻板液位计、超声波测厚仪、电子经纬仪、激光电子经纬仪、电子全站仪、自动安平水准仪、覆层测厚仪、伺服液位计、超声波物位计、雷达物位计、雷达液位计、静压液位计、智能静压液位计、泄漏电流测试仪、阻抗测试仪、医电设备介质击穿装置、电流互感器、玻璃浮子流量计、气体质量流量计、弯管流量计、差压流量计、转子流量计、涡街流量计、智能数字压力校验仪、压力表、红外测温仪、压力控制器、压力变送器、心电图机、电子血压计、十二导同步心电分析系统、定量数字脑电图仪、立体心电图仪、便携式γ能谱仪、智能化γ辐射仪、低本底多道γ能谱仪、环境氡测量仪、环境炭吸附测氡仪、机动车测速仪、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压力试验机、电子拉力试验机、电液式wan能试验机、微机控制电液伺服wan能试验机、微机控制电子wan能试验机、测振表、测振仪等。
关于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一、型式评价的定义型式评价是指为确定计量器具型式可否予以批准,或是否应当签发拒绝批准文件,而对该计量器具的型式进行的一种检查。根据上述定义,型式评价是型式批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负责实施的具有法制性的技术活动。型式评价的内容包括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3个方面。型式评价的依据是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等技术性法规。
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实施《计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祥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对于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以国质检总局令〔2005〕第74号公布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概念、计量器具新产品法制管理的要求、计量器具新产品法制管理体制、型式批准的申请程序、型式评价程序、型式批准程序以及型式批准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