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司应加强安全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防止无关人员误入有毒有害区域。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危险场所作业实行作业票制,下井前必须详细填写《下井安全作业票》,没有《下井安全作业票》不得下井作业。
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危险场所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应接地, 作业前应使用相关仪器检测常见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含氧量。
对于窨井下井作业前应提前开启工作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并用竹(木)棒搅动泥水,以散发溶解在水中的有毒有害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危险场所作业应连续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随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突发情况对工作人员的危害。
当密闭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时,所使用的器具应达到防爆的要求。
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危险场所作业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线,夜间野外作业应安装警示灯。
井下作业时井面必须有人协助和接应,井上、井下人员之间的联系宜采用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以代替喊话或手势;井上与井下应保持密切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停工返回等有效的措施。
当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安全临界浓度的井下及其它污染区进行必要的作业时,必须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低于地下2米作业的,必须携带安全带(绳),且至少有两人同在一起工作,以便相互救护。
当发现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督促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现场。
井下作业下井前严禁饮酒;作业时要穿戴好完整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需要照明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伏的防暴灯。
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危险场所工程对外发包的,必须承担发包工程和作业单位的监督责任:
(1)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作业安全条件,不得发包给未经相关部门审查备案的作业单位。签订作业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2)加强作业全过程监控,严禁承包单位将项目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作业单位和个人。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危险场所作业时间不宜过长,连续Z多不超过1小时。
下列人员不得从事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危险场所作业:
(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患有深度近视、癫病、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病者;
(4)有外伤疮口未愈合者。在作业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危险场所作业场所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安全防护方面:
水司应制订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缺氧作业应急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每年组织1-2次演练。
发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时,抢救人员必须佩戴好自给正压式呼吸保护器。
当发生中毒事件时,应按照应急预案,在拨打急救电话的同时,迅速将中毒人员移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物;对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及人工呼吸(忌用口对口人工呼吸,万不得已时与病人间隔数层水湿的纱布进行),然后迅速移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治。
发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时,要设置警戒区进行现场警戒,保护好现场,同时组织人员迅速撤离至上风处安全区域;加强通风,加速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密闭空间的救援均应使用吊救系统;每个准入者均应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具,绳索应从头部往下系在后背中部靠近肩部水平的位置,或能有效证明从身体侧面也能将工作人员移出密闭空间的其他部位。在不能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具,或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具可能造成更大危害的情况下,可使用腕套,但须确认腕套是Z安全和Z有效的选择;在密闭空间外使用吊救系统救援时,应将吊救系统的另一端系在机械设施或固定点上,保证救援者能及时进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