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数量危险品,当数量极少时,许多危险物品在航空运输中只具有低危险性。《危险品规则》允许数量极少的某些危险物品,当满足特定的要求时,可以在正常条件下运输。在这些要求下运输的危险物品称为“例外数量”的危险物品。
东航不接收从ZG始发的例外数量危险品,从国外始发至ZG的例外数量危险品,接收时按照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规定办理。但是,放射性物质例外包装件除外。 例外数量的危险品不需要在机长通知单上注明。
每个内装 例外数量危险品的包装件必须粘贴例外数量标签。
标签在包装件上不被包装的任何部分、附件或其他标记和标签覆盖。
标签应粘贴在标记相应运输专用名称的同一侧面,并靠近运输专用名称的位置。
主要和次要危险性标签都需要时,依次相邻粘贴。
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易爆炸、易发生危险性反应、易起火或易产生导致危险的热量、易散发导致危险的毒性、腐蚀性或易燃性气体或蒸汽的任何物质,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用航空器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