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状态:
作废ICS号:
91.120.25地震和防振发布日期:
1998-09-14中标分类号:
P15工程抗震实施日期:
1999-03-01出版语种:
英文标准简介:
为了贯彻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损失,使现有建筑的抗震加固做到经济、合理、有效、实用,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因抗震能力不符合设防要求而需要加固的现有建筑进行抗震加固的设计及施工。一般情况,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地震基本烈度。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抗震加固的设计及施工。起草人:
李德虎、李毅弘、魏琏、王骏孙、杨玉成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施行日期:1997-07-30
施行日期:
施行日期:1999-06-04
施行日期:1999-06-04
施行日期:1999-06-04
施行日期:1999-06-04
施行日期:1999-06-04
施行日期:1999-06-04
施行日期:1999-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