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uld for concrete specimens
标准状态:
现行ICS号:
91.100.30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发布日期:
2008-11-13中标分类号:
Q13混凝土、集料、灰浆、砂浆实施日期:
2009-03-01出版语种:
英文标准简介: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G 3019-1994。本标准是对JG 3019-1994《混凝土试模》的修订。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试模的分类、规格与标记、构造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试模的设计、生产和质量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环境温度在10℃~30℃以外的工地现场使用的塑料试模。本标准与JG3019—1994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增加了塑料试模的适用范围:“本标准不适用于环境温度在10℃~30℃以外的工地现场使用的塑料试模。”;———试模分类修改为:按制作材料、按形状分类、按密封形式分类、按连接形式分类、按规格分类;———对试模的构造作了原则性要求;对确定混凝土强度等级的150mm×150mm×150mm立方体标准试模,在附录A 中给出了具体的构造要求;———增加了对制作塑料试模所用的材料的要求“当选用工程塑料制作试模时,其热膨胀系数不得超过50×10-6/℃,按GB/T 50081的有关规定成型混凝土试件时,试模应不变形。”;———增加了圆台体和圆柱体试模以及一些常用的棱柱体试模规格;———试模各相邻侧面之间的夹角允许误差由0.3°提高到0.2°。增加了圆柱体试模底板与圆柱体轴线之间的夹角的误差要求;———试模组装后连接面的缝隙由0.2mm提高到0.1mm;试模隔板与侧板的缝隙由0.4mm提高到0.1mm;定位面的平面度误差由0.06mm提高到0.04mm;———在耐用性要求中,规定了“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试模应至少使用50次或当使用少于50次时使用期至少为6个月的要求”;———对所有试模,增加了水渗漏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对塑料试模,增加了加入单粒级碎石的捣实试验,以检验其耐用性;———对密封试模,增加了成型密封后浸入自来水中pH值变化不大于0.3的要求;———修改了检验规则,检验规则参照GB/T 2828.1规定执行;———撤销了附录A 混凝土密封试模,将其技术内容插入相应的条文中。起草人:
戎君明、周海兵、冷发光、李启令、徐昌铎、田冠飞、龚建清、王月华、郭秀江、于开洋、韩铁马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同济大学等归口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提出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09-01
施行日期:1996-12-01
施行日期:1996-12-01
施行日期:1997-04-01
施行日期:1997-04-01
施行日期:1997-04-01
施行日期:1999-04-01
施行日期:1997-08-01
施行日期:1997-08-01
施行日期:199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