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状态:
作废ICS号:
91.100.40纤维增强水泥制品发布日期:
1996-03-21中标分类号:
Q23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实施日期:
1996-08-01出版语种:
英文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与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温石棉、短切中碱玻璃纤维或以抗碱玻璃纤维等为增强材料、以I字型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为胶结材料制成的建筑平板。起草人:
杨斌、陈海伦、钱雪娟起草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上海市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等单位提出部门: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部门: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施行日期:2002-12-01
施行日期:2002-12-01
施行日期:2015-06-01
施行日期:2002-12-01
施行日期:2002-12-01
施行日期:2003-03-01
施行日期:2002-12-01
施行日期:2003-03-01
施行日期:2003-03-01
施行日期:200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