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状态:
作废发布日期:
2009-07-01实施日期:
2009-12-01出版语种:
英文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常规岛压力容器、承压管道及承重结构等钢制设备构件制作、安装及维修焊接工程,以及辅机本体和转动构件补焊修复工作中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碳素钢(含碳量小于行于0.35%)、低合金高强钢、耐热钢及不锈钢等金属材料的焊条电弧焊、钨级惰性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电弧焊、氧一乙炔焊和埋弧焊等焊接方法。其他材料、构件和焊接方法,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起草人:
束国刚、赵建仓、吴晓霞、王淦刚、张学锋等起草单位: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归口单位:
电力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部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部门:
国家能源局施行日期:2005-06-01
施行日期:1998-01-01
施行日期:1998-05-01
施行日期:1998-05-01
施行日期:1998-01-01
施行日期:1998-01-01
施行日期:1998-05-01
施行日期:1998-05-01
施行日期:2006-06-01
施行日期:200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