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

完善中国质检体系及机制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其它 2016-06-16


一、质量领域的市场机制建设还不完善
  
  总体来说,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业化水平不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还很薄弱,市场体系尚不完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未完全理顺,政府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还有所不足,市场配置质量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主要表现在:第一,质检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行政执法的力度还不够。第二,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保护力度不够,多层次的消费者保护团体不发达,消费者无力与生产商抗衡。第三,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信息收集和传播渠道不畅通,造成一方面消费者不知情,无法有效选择商品;另一方面对生产商无法形成强大压力,限制了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第四,作为市场重要组成部分,消费主体依然不自觉地要求政府承担质量主体责任,而忽视了自己在市场购买行为中对质量的投票权、选择权和制约权。第五,我国相当一部分质量供应的市场主体——企业,还缺乏诚信意识,现代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第六,政府过度规制,导致企业在同质化的环境中依赖政府的质量监管,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和成熟。第七,作为市场信息的重要提供者,技术机构大部分还依赖政府提供的行政化支持,没有真正发挥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第三方组织提供信息的重要作用。
  
  二、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与相对落后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有关部门在抓质量保安全方面作出很大努力,成效是相当明显的。但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在:第一,消费品安全面临新的挑战。消费品量大面广、风险程度高、舆论燃点低,再加上新技术的应用、产品周期的变化、全球化的分工深化,都使得品种日益增加的消费品安全的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第二,特种设备安全面临数量增长的巨大压力。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数量急剧增加,从2005年底的376万台增长到2013年底的936.91万台,设备老化率升高,维保机制不健全,大型特种设备的复杂性不断增强,使得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越来越紧迫。第三,国门安全面临越来越多新的风险。无论是进口商品数量的急剧增加,还是各种新疫情的出现和新物种的入侵,都使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面对一些已知和诸多未知的挑战。
  
  三、质量发展的综合能力依然薄弱
  
  受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的制约,我国质量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在:第一,我国质量发展总体不平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整体水平偏低,部分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品牌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弱,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部分产业基础差,创新能力不强。第二,与质量相关的基础能力建设投入不足,我国在一些关键技术上的质量供给能力较低。例如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仅占0.7%左右,计量的校准测量能力(CMC)仅为美国的1/2。第三,质量发展的公共服务投入不够、建设不足,相关的职能还相对薄弱,缺乏明晰的质量发展责任机制。
  
  综合判断,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质量安全事件多发频发,质量安全形势仍然严峻。质量安全监管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未来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应当也必须有一个专门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质量安全。
  
  四、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适应和运用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技术性贸易措施通常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为理由,通过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来加以实施。截至目前,我国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质检领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外签署合作协议900多份(涉及85个国家和地区)。质检总局牵头建立了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以来每年调查发布我国产品出口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情况。商务部及贸促会等单位也制定了相应制度。
  
  当前,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远超其他非关税措施,呈现出数量增多、要求苛刻、形式隐蔽的特点。在我国深度参与全球化的今天,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外贸的影响日益广泛。尤其是在外贸不景气的情况下,各国纷纷以健康、安全和环保为由,通过技术贸易措施加强监管和限制进口。据统计,2008~2014年,我国共收到18738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对我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超过4387亿美元(依次为582.41亿美元、622.6亿美元、685亿美元、662亿美元、755.2亿美元),新增企业成本约1800亿美元,每年有超过1/3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玩具指令”的《欧盟玩具指令》,受限有毒有害物质则多达千余种。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规定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许多国家变相建立贸易技术壁垒,如认证检测壁垒以及各种“绿色壁垒”“动物福利壁垒”“劳动壁垒”等等。
  
  同时,我国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也存在以下挑战:第一,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等WTO规则的研究与应用,对WTO其他成员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与应对,特别是符合WTO规则反制措施的研发与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与WTO规则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第二,与此相关的政府公共管理和投入严重不足。第三,国内相关部门之间以及与其他国家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合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综上,21世纪质量是和平占领市场的最有效武器,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各国外贸战中的常用手段。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应对国外日益苛刻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要靠质量提升推进“走出去”战略实施,强化技术法规对质量的约束作用,推广中国标准,唱响中国装备,促进外贸持续健康发展。
  
  五、政府质检部门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
  
  在2013年以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质检总局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改革要求,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积极转变职能。特别是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检验检疫监管体制改革、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技术标准体系改革、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比如累计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6项,达到总数32项的1/2;全部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引起很大反响。
  
  但是,我国质检职能的转变仍存在以下挑战:第一,政策导向需要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能相对分散,约束力不强,能力不足。第二,一些领域存在的政府规制与行政审批,使质量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不够多元化。第三,质检管理的公共服务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包括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公共保障不足,对公众的质量宣传教育不够,对消费者的质量救济不到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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