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信息中心 2017-06-19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水利部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站测井维护设备购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站测井维护设备购置标段
项目编号:OITC-G1703238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志超
项目联系电话:010-68725599-844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水利部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联系方式:010-632070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窦志超010-68725599-844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资金
2、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5]1282号)和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5]250号)基本同意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总体建设任务为: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1个、流域中心7个、省级(含新疆建设兵团)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63个、地市分中心280个;监测站点共计20401个、相应配套地下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20401套等;该工程总投资为222218万元,其中水利部门110262万元,监测站点10298个。
本标段的建设内容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的一部分,即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站测井维护设备购置标段,投资金额为1040.19万元。
3、招标内容及时间要求: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监测井购置测井维护设备。包括:移动式汽油(柴油)发电机组281台、洗井泵562台(套)。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国内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须具有型式检测证书及相关手续。(3)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移动式汽油(柴油)发电机组、洗井泵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4)投标人应提供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和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期限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4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19日)内无行贿受贿和犯罪记录的证明。(6)投标人2017年6月19日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具备投标资格,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不具备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名单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40.1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9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1507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东方在线www.o-science.com注册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51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东方在线”(http://www.o-science.com 招标在线频道),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项目下单、上传付款凭证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操作问题可咨询010-68729910。
(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或保证金(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在开标现场向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 号:862081657710001
(3)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支付中标服务费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公开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标时将对其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